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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受外国学生资格事务 2007-10-11 | |
| | 办理程序 1.学校或办学机构向主管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并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 2.审查材料。 3.受理登记 4.现场勘察。 5.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签。 6.行文回复或报上级部门审批。。 需提供的材料 1.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请示; 2.学校概况; 3.外国学生学习、管理和安全规章制度; 4.学校分管此项工作的校级领导、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办理机构 昆明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服务标准 现场解答,准确、及时。
| | | 来源:
昆明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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