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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1.由学校(或办学机构)向主管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并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
2.审查材料。
3.受理登记。
4.现场勘察。
5.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签。
6.行文回复或报上级部门审批。
         需提供的材料
 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2.本单位概况;
3.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国外聘请渠道的背景材料。
 
         办理机构
 昆明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服务标准
 现场解答,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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