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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1.筹备工作完成后,举办人向原受理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
2.审查材料。
3.受理登记。
4.现场勘察。
5.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签。
6.行文回复或报上级部门审批。
         需提供的材料
 1.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书;
2.筹备设立批准书;
3.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机构
 昆明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服务标准
 现场解答,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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