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事务 2007-10-11 | |
| | 办理程序 1.筹备工作完成后,举办人向原受理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 2.审查材料。 3.受理登记。 4.现场勘察。 5.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签。 6.行文回复或报上级部门审批。 需提供的材料 1.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书; 2.筹备设立批准书; 3.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机构 昆明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服务标准 现场解答,准确、及时。
| | | 来源:
昆明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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