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事务 2007-10-11 | |
| | 办理程序 1.举办人向办学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 2.审查材料。 3.受理登记。 4.现场勘察。 5.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签。 6.行文回复或报上级部门审批。 需提供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办理机构 昆明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服务标准 现场解答,准确、及时。
| | | 来源:
昆明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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