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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根据《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标准》开展工作,自评打分达到85分以上的,向市语委办申请验收。
2.市语委办接到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校园自评打分表。
 
         办理机构
 昆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服务标准
 提供具体指导,帮助校(园)顺利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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