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服务
>
个人
>
教培
>
办事指南
打 印
关闭窗口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关键词
标题
全文
校园语言认定工作
2007-10-11
办理程序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根据《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标准》开展工作,自评打分达到85分以上的,向市语委办申请验收。
2.市语委办接到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校园自评打分表。
办理机构
昆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服务标准
提供具体指导,帮助校(园)顺利达标。
来源
: 昆明市教育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