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优级学校和晋升省一级学校督导评估 2007-10-11 | |
| | 办理程序 1.学校向所在地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 2.当地教育督导室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由当地教育督导室报市教育督导室。 3.市督导室组织复评,复评合格的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 需提供的材料 1.学校自评报告、中小学督导评估申报表、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2.评估工作综合统计表、督导评估量化表; 3.县(市)区初评报告。 办理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办理时限 当年。 服务标准 评估时间、评估组成员、评估结果均书面通知被评估学校,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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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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