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历教育审批 2007-10-11 | |
| | 办理程序 1.举办职业中专班、职业高中班由拟办学校向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申报,由县(市)区教育局对办学条件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2.举办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举办者向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申报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初审,报市政府审批。 需提供的材料 1.办学条件资料; 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3.所设专业的实施教学计划;其他同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理机构 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办理时限 3个月内。 服务承诺 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负责来访接待和解答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的电话号码和联系人。若符合条件,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按规定办理的,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负责督促、协调。
| | | 来源:
昆明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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