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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1.学校专业设置由学校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论证,报市教育局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2.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内的专业,经学校论证后,可按相应的标准自主设置,并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备案。
         需提供的材料
 1.专业设置申请表;
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3.专业设置师资情况;
4.专业设置实施性教学计划。
(依据:教育部教职成〔2000〕8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办理机构
 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办理时限
 当年9月举办的专业当年1月申报;次年9月举办的专业头年10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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