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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和处理
2007-10-11
办理程序
1.对反映的情况,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进行登记,做好详细记录,发出整改通知。
2.责成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或直属学校按整改通知书要求作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3.对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调查核实后反馈的书面材料登记备案。
4.答复举报人。
办理机构
市教育局德育(宣传)处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以内。
服务标准
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答复;对接报件做到件件有核查,件件有落实。
来源
: 昆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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