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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1.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办者到办学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或教育科)提交办学申请。
2.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实地核查后进行审批。
3.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备案。
         需提供的材料
 1.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班)申报表;
2.申办报告(或筹设报告);
3.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首届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及资格证明,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学校,须报董事会章程;
4.申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明;
5.拟任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
6.举办人与校长的责、权、利、签约合同;
7.办学场所、教学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合法有效的校舍租用合同;
8.学校教学、行政、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
9.建校资金来源及证明文件(须由境内金融部门提供);
10.年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学校规章制度、发展规划。。
 
         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或教育科)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
 
         服务标准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市教育局服务承诺
 市教育局中教处负责来访接待和解答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的电话号码和联系人。若符合条件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市教育局中教处负责督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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