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地方公派留学申请表.doc
一、选派计划 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我省将于2008年以云南省地方公费出国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省高校选拔出国留学人员50人,其中:高级研究学者10人(4-6个月);访问学者40人(12个月)。 二、资助内容和标准: 1、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2、资助标准:按照云南省地方公派资助标准发放。
三、选派学科 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等。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08年云南省地方公费出国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四、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云南省各高等院校在职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
曾享受过公费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3年并有突出成绩者,方可申请云南省地方公费留学基金。 3、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其他非教育系统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4、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5、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8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7、 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即195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普通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即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工作须满5年(即2002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工作须满2年(即2005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云南省高校在职工作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云南省地方公费出国留学项目。 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受理申请。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2008年版);
2、 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 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 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申请者配偶基本情况表;
5、 工作简历;
6、 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8、 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10、 体检表原件;
11、 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2、 《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地方公派留学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等请从云南省教育厅网站www.ynedu.net.cn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受理申请时间自2007年10月22日起至2007年11月13日截止。
六、评审、录取 1、申请受理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
2、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云南省教育厅将按项目要求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3、拟录取人员名单将由云南省教育厅报省政府审批。
七、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应遵守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
2、派出前,须与云南省教育厅签订《云南省地方公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3、获得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公职、工资、待遇等,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八、其他 相关信息请登陆 www.ynedu.net.cn查询
附件一:2008年云南省地方公费出国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附件二:2008年云南省地方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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