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法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a.本人护照; b.所获国外学位证书; c.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d.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e.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2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a.所获国外学位证书; b.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c.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d.合作办学中方机构背景资料; e.合作办学双方合作协议副本; f.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当期合作办学批文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校方应提供的当期合作办学学生名单,并注明该期为第几期及学生入校、毕业时间; g.由地方省、直辖市教委批准的硕士以下合作办学项目,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作办学外方机构背景材料及我驻当地使馆教育(文化)处开具的对合作办学外方机构资格认证书。以上所有材料如无说明均须提供原件。 认证范围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包括: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 学历、学位证书;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3 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受理国别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马来西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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