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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具体内容及办理程序

受理形式

办结时限

处室分管负责人

具体工作人员

文件依据

证书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要求,教育厅和省学位办应对我省学位授予单位颁发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和博士、硕士毕业证书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于达林、

杨丽宏

王珏

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0.8/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新版学位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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