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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省校教育合作 |
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科技处)根据我省省院省校合作规划部署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请事宜→各相关单位填写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科项目申请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汇总表、进修/访学汇总表、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报告→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办(省教育厅科技处)受理→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报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经费方案报省财政厅核准→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办对申请进行批复并下拨相关经费。 |
书面受理 |
根据下发文件时限(30天) |
于达林、
杨丽宏 |
白玉兵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院省校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8]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