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教职〔2004〕14号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
凭证入学操作程序的通知
各地、州、市、县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我厅于今年3月5日下发了《关于改进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云教职〔2004〕3号)。现将凭证入学操作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为保证录取工作按程序进行,凭证入学录取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入学录取后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社会人员(包括应届、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社会人员,年龄不限)根据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凭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自行到自愿就读的学校报名,也可以在学校指定的地点报名(招生简章可以在当地招生部门、学校等宣传地点获得),按要求填写相关的报名表册。
二、体检。报名学生由学校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将体检结果提交报名学校。
三、审核。招生学校审核报名人员出具的毕业证书和体检结果是否真实、可靠,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并收存毕业证书原件和体检表。
四、填表。招生学校根据报名学生情况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凭证入学学生登记表》(表格附后)。
五、审批。招生学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将填写好的《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凭证入学学生登记表》、毕业证书原件及体检表,报送省或地相关部门审批。其中:省属学校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和省招办中招科审批并盖章;地和县属学校报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和地级招生部门审批并盖章。
六、发送录取通知书。履行完上述程序,由招生学校向学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学校认为有必要,可以请招生办公室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录取专用章)。
录取后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云教〔2003〕39号)规定执行。
附件: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凭证入学学生登记表
二〇〇四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中职学校△ 凭证入学△ 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文印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校对:杨伟 共印5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