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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文件

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的通知(云教职[200621号)

各州、市教育局:

随着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我省每年有近一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直接升入高等学校,对他们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帮助他们学习生产、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技能,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就业与创业能力,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现将《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解除学生和审判长的后顾之忧,使高中阶段教育得以稳步发展。

附件: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

 

                                           云南省教育厅

                                        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转发 职业教育 意见 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文印室

校对:向民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

教职成[200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2005] 35),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的作用,现就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每年有数百万普通高中毕生未能升入高等学校,由于他们只掌握了文化基础知识,不具备用人单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不能适应就业和创业的需要,不少人加入到四处流动的求职大军,以致带来 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动员和组织各类职业院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帮助他们学到一门或几门实用的生产、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技能,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和创业,而且对促进城乡的发展与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二、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从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学生本人的就业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和培训项目。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对于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高中毕业生,学习时间必须在一年或一年以上,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学习期满或者修满学分,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对于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可以根据特定专业内容和学生具体情况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培 训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者,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职业素质。教学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为主,不再开设文化基础课程。在教学管理上,以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为主,也可将他们安排在相应的班级随班就读。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行“订单培养”,积极推行学分制,便于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要积极探索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制和经验。做 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各地要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工作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将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实行学历教育与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宣传,统一安排,统一实施。要采取更加宽松、灵活的招生政策,可放宽年龄限制,取消应往届等方面的区别,简化招生入学手续。允许学校以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为依据,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生,跨省招生。可以根据专业设置和高中毕业生的学习需要在一年中多次组织招生。学校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和培训费。各地要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

     四、加强对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订具体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督促和检查.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健康持续地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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