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文件
云教职[2005]12号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
举办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教函(2005)84号文件和“十五”规划中提出的“在2010年前完成三级师范调整为二级师范”的有关精神。现就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师范教育类专业和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从2006年起云南省教育厅将不再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
二、2006年以前中等职业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批并招生的师范教育类专业,从2006年春季起停止招生。
三、经省教育厅批准开设师范教育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12月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对待办理教师资格证。在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考试。
四、今后如国家修改对师范类毕业生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云南省教育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中职学校 举办 师范类专业 通知
抄送:各州、市教育局。
云南省教育厅文印室 2005年9月23日印发
校对:向民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