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具体规定 2005-04-26 | |
| | 根据《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内容:
与劳动监察内容相同。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一月至四月,具体时间以刊登在《云南日报》上的“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为准。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必须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登记”。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程序:
办理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和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由用人单位填报的《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台帐》、《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 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合格证》;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公告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外资、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的年审;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按主管部门的隶属参加年审;中央、外省和部队驻滇用人单位由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年审。
办理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登记时限:
用人单位填报资料、携带资料符合年审规定和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首先进行耐心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0871-363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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