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晋升、调整、套改及离退休费审批 2005-04-26 | |
| | 针对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办理条件: 文件相关规定的条件
办理时间: 材料上报后1个月内
涉及处室: 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办事程序: 一、报送材料
(一)工资审批
1、调动人员工资及日常工资变动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调令、增人计划单; (2)单位明确职务(技术等级)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或工人任职资格和技术等级证书、聘 书或聘文。国家公务员另附职务职数核定材料);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工人招工手续; (4)专业技术人员或工人聘任指标或结构比例核定数。 2、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工资正常升级审批需提供晋级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单位在报批工资审批时,除需提供上述有关材料外,均需填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 资变动审批表》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变动审批名册》各一式三份。
(二)退休费审批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需提高退休费比例的人员,应附获劳模(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和省(部)以上各类科研成 果奖证书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测绘部门海拔高度证明;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归侨职工认定审批表各一份; 3、其它有关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人事部门填表造册; (二)经主管部门审核; (三)省人事厅审批。
联系电话:(0871)5363978、536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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