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金审批 2005-04-26 | |
| | 针对对象: 省直及中央驻昆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时间: 每月1-10号(公休日顺延)
涉及处室: 规划信息处
办事程序:
1、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携带相应增人增资材料;
2、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3、省人事厅按照上次所核定的人数和工资总额,根据有关政策及相关合法手续,核批当月工资基金,并加盖审核专用章
4、开户银行根据省人事厅核定的工资总额监督支付。
说明:工资统发按相关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871)5361088、536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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