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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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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从全民单位流动到非全民单位、从非全民单位流动到全民单位、非全民单位之间流动或从原单位调出暂未落实接收单位一年内保存原人事关系与档案的人才办理手续。所需材料为: 1、接收单位接收函(全民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流动到省外的人员,其接收函由当地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 2、《人员流动调整登记表》一式二份(向人事代理部索购); 3、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持原件备查); 4、原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函; 5、暂未落实接受单位一年内保存人事关系与档案的人员请提交本人申请。 联系电话:(0871)364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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