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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信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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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力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云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
地 点: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设在昆明市五一路164号二楼218号
联系电话:3629318
劳动争议仲裁手续和工作程序
一、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当事人持书面意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填写仲裁登记表;
三、仲裁委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
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受理的当事人应预交仲裁费;
六、当事人预交仲裁费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向被诉人发出应诉通知书,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
七、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提前4天通知双方当事人的开庭时间;
八、调解或仲裁完毕,在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送达书面调解书或仲裁书;
九、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为60天,疑难案件可延长30天。
信访接待
接 待 时 间:每周一至四上午8:30一一11:30;
每月二十五日为厅长接待日
地 点:云南省就业局
接 待 电 话:3628692
来访工作程序
1、到信访接待室填写登记表; 2、接待员接谈,属政策咨询的接待员当场解释,需调查或转办的问题,由来访者写出书面材料,接待员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立案处理的在3个月内结案。 来信处理程序
1、收到信后由工作人员登记; 2、涉及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出台的政策,由工作人员直接作出书面答复,属地(州、市)出台的文件或单位的问题,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在7 个工作日转办并答复本人来信的转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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