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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含免试推荐和考取),因已经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录取后提出不再读研、要求参加就业者,学校对其按违约处理,毕业生在交纳违约金后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已经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如要求重新就业,其处理办法与研究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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