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云价费发[1999]134号)
办理总时限:从受理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的申请到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所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就业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 受理及告知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2 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及其复印件; 3 聘雇台、港、澳人员原因报告; 4 与被聘用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 被聘用台、港、澳人员回乡证或台胞证及其复印件; 6 被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工作简历; 7 国家卫生检疫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8 填写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 9 相片2张;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考察用人单位用人情况。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 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时限:2个工作日 三、 复审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初审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提出复审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四、 审定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初审及复审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分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提出审批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五、送达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填写相应的就业证送达申请单位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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