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在外国人入境之前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携带材料: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申请报告(纸质,加盖公章);
2.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纸质文档一份;
3.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4.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5.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如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6.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或传真件。
二、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需十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5项材料)。
2.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可不携带上述第5项材料)。
3.《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4.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云南省商务厅外事处,昆明市北京路175号外贸大楼7楼704室,电话:3164660)办理通知签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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