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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自费出国留学的应届毕业生,需按要求正式填写“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自费出国(出境)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或者《北京大学毕业年级研究生自费出国申请表》,并于学校规定的时间(一般为5月2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递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备案,按减员处理,学校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派遣事宜。逾期学校不再受理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事宜。

    已填写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者,如于规定时间(一般为5月20日前)前提出放弃自费出国留学并有用人单位接收,可参加就业,不视为违约;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已填写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者,到派遣时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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