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显示:

    普通百姓买房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让人愤慨的是,消费者随时可能落入商家的“定金”陷阱,蒙受损失却有苦难言。昨日,西山区消协以2005年第5号消费警示的方式,披露了有关“定金”的5个陷阱,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5大陷阱表现:定金无法退 协议不平等

    近期,在西山区消协受理的投诉中,消费者关于房屋的投诉日渐攀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定金”、“订金”引起的投诉。执法人员分析发现,消费者不能退“定金”的最根本原因是消费者签订了不平等的认购协议书。

    昨日发布的消费警示明确列出了其中的5类陷阱:

    其一,合同未见到,预付款先交;其二,玩弄文字游戏,签订不公平合同;其三,优惠未到手,“定金”已出手;其四,虚假介绍,不符事实;其五,交易不成,照样收钱。

    消协支招提醒:5证要齐全 定金非订金

    针对以上5种陷阱,西山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弄清开发商是否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的同时,还要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的不同——“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若不履行合同将要受到“定金罚则”的制裁。从法律角度看, 定金有双重性质,既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也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而“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购房时要弄清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面积、名称的含义,请行家帮助评估房屋质量的好坏,了解购房地段的价格行情、远近规划情况,购房中介和房主信誉程度等情况,切莫急于求成。通过中介公司购房的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中介公司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资质和较好的信誉。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要生效,因此在签订时要慎之又慎,一是要使用政府行政机关认可的合同文本;二是对所签条款要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三是所有条款内容都要确实弄清,不要勉强签订。有条件的消费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权益不受损害。(完)(宋蕾 通讯员 龙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