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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职能: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管理模式下的企业,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由于房屋产权属个人所有,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或契约接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并运用经济手段经营管理物业。 

  在管理内容上,物业管理企业除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外,还提供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执行“以业养房”的方针,其管理经费来自于向业主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 

  物业管理业务范围: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二)环境卫生保洁、花木绿地管护以及噪声管理; 

  (三)供电、通讯、燃气、给排水、化粪池、消防和治安防范等设施的维修、管护; 

  (四)道路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五)安全保卫和公共生活秩序管理; 

  (六)专项及特约服务; 

  (七)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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