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在滇银行已对央行和银监会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作出反应: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利率不低于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招行、兴业、华夏昆明分行等取得共识,以人行征信系统中的房贷记录为判断依据,尚有房贷余额者,其现在所购房即为第二套,曾经借过房贷但已还清者不在此范畴;对于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如何放贷,各银行在操作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多家银行开始实施新政
据了解,招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等在长假前已接到总行的房贷新政细则,华夏银行昨日刚接到总行文件,最早提出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到40%的省建行,目前暂还未明确其执行细则。已执行新政的银行,均严格按照央行要求,以首付40%利率上浮10%为第二套房贷款的底限。
中行、工行和农行云南省分行昨天表示,目前暂还没有收到总行下发的文件。
业内人士表示,即使购房者现在提出贷款申请,但也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审批,估计正式放贷之前各行的实施细则已能出台。
房贷记录为认定标准
对于此前争议较大的第二套房如何认定的问题,已实施新政的银行均表示会根据人行征信系统的房贷记录来认定。
目前,上述银行均对此问题做了明确,即按照借款人在征信系统中是否有房贷余额来认定。也就是说,即使之前有房贷,但在买第二套房时如果已经把之前的房贷还清了,就认作是第一套房房贷,执行首套房贷标准。
另外,据招行介绍,该行对借款人的认定是以单人而非单户,即借款人名下还有房贷,则其购买的第二套房执行新政;其家庭成员名下如果没有房贷,则购房时仍按第一套房的规定执行。
买多套房各行灵活处理
因为新规虽就第二套住房信贷作了规范,但对于第三套(含)以上的房贷没有作明确要求,因此,各家银行的处理态度也不尽相同。
华夏银行表示,根据总行文件规定,对于第三套(含)以上的购房者向该行申请贷款时,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在第二套房标准的基础上对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进行适当的上浮,但具体比例没有明确。兴业银行表示,根据该行的规定,只要借款人有房贷在身,其再次贷款买房均按第二套房的规定执行。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银行中,只有招行确定了贷款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每多购一套就递增5%,即第三套首付比例至少45%、利率至少是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5倍,第四套首付比例至少50%、利率至少是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2倍,以此类推。此外,对于同一时间、同一楼盘、同一借款人购买3套住房者,则不予办理房贷。
记者 黄 颖(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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