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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备注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其余有效证件包括军官证、军人证、警官证、护照及港、澳、台身份证。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1

各3份

3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未婚由本人出具未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件。丧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

4

20%以上购房者付款发票

1

3份

二手房由售房方提供收据。

5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收入证明

各2份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保证人(自然人)其收入情况由管理中心按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确认,不必单独出具,其余情况仍需其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6

借款申请表

2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共有人

材料

7

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8

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

1

各3份

9

共有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保证人(自然人)材料

10

保证人身份证

1

各3份

11

保证人户口簿

1

各3份

12

保证人收入证明

1

2份

见第5条。

已签订按揭协议的商品房贷款

13

《商品房购销合同》

1

3份

未签订按揭协议的商品芳贷款

14

《商品房购销合同》

1

3份

抵(质)押物包括房产、定期存款单等,以第三人财产设定抵(质)押的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5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1

3份

集资建房及合作建房

16

土地使用证

1

1份

由集资、合作建房单位提供。

17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各1份

各1份

18

建设投资计划

1

1份

19

施工许可证

1

1份

20

《集资,合作建房购房合同》

1

3份

由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定。

二手房

21

《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1

3份

 

22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1

3份

见第15条。

23

产权处收件收据

1

3份

 

24

卖方收款存折

1

3份

卖方到“中心”指定银行开户。

转贷

25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1

3份

见第15条。

26

原借款合同及公证书

1

3份

 

27

借款余额单

1

3份

原借款银行盖章出具。

28

购房合同

1

3份

 

29

原还款存折或银行卡

1

3份

 

 注:借款人的材料均按A4纸规格提供,复印件不得剪裁,以便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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