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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问:我有一套房屋出租给我的同事李某居住,我与李某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李某没有分租、转租的权利。其后我与李某也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入住半年后,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就擅自将我的房屋转租给了他的同学朱某。我不同意他转租,要收回房屋,但李某说每月他均有交租,交租后怎样使用房屋是他的自由,我无权干涉。

  现在李某与朱某一直占用我的房屋,我与李某的租赁合同又未到期。李某到底有没有权利出租我的房屋?现在我该怎么办呢?王先生

  律师答疑:

  李某转租房屋之前未有王先生授权,事后又未得到王先生追认的情况下,无权将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依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李某未经王先生的同意,就擅自将王先生的房屋转租给朱某,已属违约。王先生有权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李某按双方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先生可以与李某协商,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由李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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