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北京市5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中,约有25万人年收入达到了12万元,需要向地税局自行申报。如果将个体工商户也包括在内,北京市年收入达12万元的个人约有30多万人。记者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截至1月5日,北京市仅有800多人进行了个税申报(《新京报》1月6日)。
修改后的个税法关照了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也第一次用立法手段对“为富不税”说“不”。今年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从头几天的情形看,一个明显的特点是申报的少、观望的多。此中缘由何在?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三。
其一,申报心理难平衡。近几年存在“劫贫济富”、“为富不税”现象:越是有钱人缴税反而越少,甚至不缴税。而中低收入阶层却成了缴纳个税的主力军——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这样,普通大众就觉得,“富人”宁可花天酒地也不依法纳税,“穷人”整日愁吃住却要纳税,是何道理?就北京而言,年收入12万元者还远远称不上“富人”。
其二,主动报税缺乏激励。按照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税务体系,缴付个人所得税后的完税凭证,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税务局联网,“连续几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比例比较高的纳税人,在日后执行银行贷款和证券买卖的时候,都可以以完税凭证作为一种信用依据”,并将职工在职期间所缴纳的税金与社会福利按比例联系起来,在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到福利费。显而易见,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政策鼓励高收入者主动纳税。
其三,政策信息不透明。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年的1月份至3月份为个税自行申报期,但如何申报、如何处置不报?目前不仅普通人不清楚,就连好些税务人员也知之甚少。
去年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国人收入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迹象,占人口比例20%的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实际收入差距高达18倍。在贫富悬殊已成为一个重要社会问题的今天,个人所得税作为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方式和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手段,在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及具体操作上,都需要决策者高超的智慧及周密的部署。
总之,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期待全国税务系统大力推进依法治税,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掌握修订新法的依据、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具体操作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税收事业发展。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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