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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省级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按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超过社会保险金范围,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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