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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含四金)-速算扣除数)/[1-税率(不含税)]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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