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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所得)范围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所得,仍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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