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环保局发出通知,加强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据介绍,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我省启动了生态省建设的前期调研工作;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开展清理核查,开展了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试点和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国家863项目“滇池入湖河流水环境治理技术与工程示范”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展“国家环保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国家水专项滇池、洱海项目前期工作。
在8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要求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抓好53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实施;同时,省政府授权省环保局与16个州市签订了“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其中,把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省环保局在受理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各州、市环保局在对本辖区内申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步审查意见中,应对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来源予以说明。
建设项目新增二氧化硫、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需要从各州、市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获得的,各州、市应对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与实际排放量、区域削减措施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与所剩余量等提出明确安排意见。建设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由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具体意见后须报经州、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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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COD就是化学需氧量,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水体受到有机物污染的程度,COD越低,意味着污染越轻。
记者 连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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