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环保信息2004年第12期 2005-04-26 | |
| | 云南四川两省环保部门建立协调机制 携手共同保护泸沽湖、金沙江生态环境
2004年9月6日—9日,由云南省环保局发起,云南省、四川省环保局和两省相邻的丽江、昭通、宜宾、凉山、攀枝花五州市环保局在四川成都市和凉山州举行了“云南四川两省泸沽湖、金沙江下游环境保护协调”工作会谈。云南省环保局李现武局长、杨志强副局长率领省环保局有关处室以及省环科院、丽江市和昭通市环保局负责人赴四川参加了会谈。
在四川会谈期间,四川省环保局对云南省环保局提出的倡议给予了高度的赞赏和积极的响应。两省环保局和相邻州市环保局就两省今后如何加强在泸沽湖、金沙江下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协商,达成了共识,并相互交流了双方多年来在泸沽湖、金沙江下游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此次工作会谈主要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
一、建立“云南四川两省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云南、四川两省在泸沽湖、金沙江下游环境保护等工作中的合作与协调,云南、四川两省环保局共同商定建立“云南四川两省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
“协调委员会”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互相通报各方有关泸沽湖、金沙江下游保护与治理情况;协调泸沽湖、金沙江下游保护与治理的立法、政策、规划制定的有关问题;协调落实双方有关的保护与治理泸沽湖、金沙江下游的各项措施;共同组织对泸沽湖、金沙江下游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共同协商,争取国家制定有利于泸沽湖、金沙江下游环境保护的政策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双方商定,“协调委员会” 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会议轮流在四川云南两省召开,“协调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将于2004年适当时间在云南省召开。
二、共同协调,开展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规划的编制,共同致力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建立
当前,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已经进入一个重要时期,随着该地区几个重大水电开发项目的实施,针对水电开发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和对策,建立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已经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因此,双方一致认为,共同搞好长江上游的保护和治理,协调生态功能区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作,同时编制《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保护该地区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金沙江水利资源、争取国家支持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省环保部门将在《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上加强交流与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使该规划的编制及早启动。
三、共同协调有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双方认为,强化两省泸沽湖及金沙江水电开发施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十分必要,两省环保部门将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将加强交流与协调,切实做好两省相邻地区的环境执法工作。两省相邻环保部门将在近期内,协商制定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方案,切实加强相邻地区水电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四、关于具体项目的合作
关于具体合作项目,双方商定两省环保局及两省有关州市环保局在进一步筛选、协商后提交“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
云南四川两省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的建立,为两省切实加强泸沽湖、金沙江下游的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协调开展这些地区的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局科技处)
文山州环保局深入体现执政为民结合行风评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针对环保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扎根于环保事业;二是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做到学习形式和内容多样化,坚持每周五半天的学习制度;三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建立学习型的领导班子。
针对依法行政的行为不够规范,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环保行政执法,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二是建立相应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考核评议制等制度;三是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针对自身能力建设比较薄弱,深入基层、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办法不多,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做到“宽对外、严对内、争取上、扶持下”;二是多深入基层指导帮助,为基层多想办法,多出主意,摆脱困境,搞好自身建设。
针对环境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二是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三同时”制度,严格把好竣工验收审批关;三是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四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文山州环保局)
曲靖市麒麟区采取五项措施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区到乡分别成立了由政府办、环保、安监、国土、林业、煤炭、乡企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工作机构,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强化任务、落实方案。二是对无证开采的砂、石场及小煤窑作出坚决取缔。已累计炸毁私挖滥采井口127个,封填老井1348个,整合采砂、石点88个。三是对合法矿山实施边开采边恢复措施。先后投入200万元对已废弃的8600亩矿区进行复土、复垦或植树造林,植树达10万余株。四是对区域内2个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5个区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制止了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现象产生。五是对违反环保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清理。检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4871起,停产整顿28家有重大安全隐患企业。
个旧市环保局圆满完成“三表合一”试点工作
个旧市作为全国首批“三表合一”试点的九个城市和地区之一,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环境统计“三表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实施“三表合一”的五项建议和措施。
一、建议“三表合一”的表格可以以2003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格为基准表格,在此基础上增加对照表格及减掉重复的表格。
二、环境统计与排污收费计算的口径,采用的计算方法,报的时间必须统一。
三、所有的报表都应当以监测数据为计算依据。
四、在“三表合一”的表格中,应增加排污收费核定表格,污染物排放对比表,(即环境统计和排污收费数据),以及污染物排放削减量的说明,削减计划表。
五、在“三表合一”的软件中必须要具备汇总、结转对比或可查询数据功能,这样才有利于今后数据的分析和比较。 (红河州环保局)
江市环保局向社会作出“六项承诺”
丽江市环保局结合行风建设活动,并向社会公开作出“六项承诺”: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15天、报告表7天、登记表当天内办理完毕;三是对人民群众反映、举报的难点,热点环境问题,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处、处案必果、结果反馈,重大环境案件2小时到达现场,一般案件1天内到达现场,所有案件2周内结案;四是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的征收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依法收费透明度;五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把环保系统建设成为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环保队伍。六是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向服务对象指定环评单位和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和加班费、劳务费、加急费等费用。 (丽江市环保局)
楚雄州环保局采取六项措施推进环保行风建设
楚雄州环保局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了行风建设的工作力度,实施了六项举措:
一、强化制度,进一步增强环保事业发展的活力。先后制定了楚雄州环保局《工作制度》、《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不作为告诫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制度规范职工行为。领导干部公开向职工做出承诺,把行风建设和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纳入到日常环保工作之中;二、加强廉政教育。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十分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把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制作成胸牌发到每个干部职工的手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加强行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教育活动,推动党风和行风廉政建设,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三、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定了并下发了《楚雄州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楚雄州环保局政务公开手册》。在楚雄州环保网站上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浏览,提高服务质量;四、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契机,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噪声专项整治等工作,将行风评议落到实处;五、强化服务,进一步整合环保队伍,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把严格执法寓于热情服务之中,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经济建设服务。在对企业监管好、指导好、服务好的同时,在工作任务重人手少的情况下,调整人力物力,将工作重心逐渐向更贴近民众日常生活的环境问题文化娱乐业经营性噪声整治、矿山生态综合整治等工作倾斜,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六、主动接受监督。聘请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作为环保义务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借助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深入基层、各厂矿企业,走访群众,主动上门征求意见;邀请州人大、州政协、州级有单位以及学校和企业等部门参加的州环保局行风评议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全州环保事业全面发展。 (楚雄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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