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环保信息2005年第3期 2005-03-28 | |
|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大力推行循环经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李现武局长在2005年全省环保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 2月28 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环保局长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2004年环保工作,研究部署2005年环保工作。 一、2004年环保工作情况 2004年,全省环保系统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加快发展的大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水平;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较好地处理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较好地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各级环保部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站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观念进一步确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一是着眼于提高决策层可持续发展意识,举办了首期全省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培训班,省局主要领导到省委党校授课,并与省委党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把可持续发展列入了省委党校的教学计划,在决策层产生了积极影响。二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环保工作,推行循环经济认识早、行动快,在全国较早地筹划和开展了开远市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和实践了西部欠发达地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三是从规划源头落实科学发展观,编制了《云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保护战略》、《云南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科技问题战略研究专题报告》、起草了《云南省发展循环经济指导意见》。四是加强了规划环评,积极参与政府关于重点城市和区域发展规划等环境与发展重大问题综合决策,妥善处理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积极支持全省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较好地发挥了环保部门的职能作用。
(二)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26个项目,完成3项,在建18项,已完成前期工作的3项,开展前期工作2项,开工率80.77%;其它八大湖2003—2005年目标责任书147个项目,完成37项,在建64项,开展前期工作46项,开工率68.71%。世行贷款环境项目基本完成。滇池流域已建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58.5万吨/日;2004年,昆明市城区城市污水实际处理量1.6亿吨,削减化学需氧量26781.81吨、总氮2343吨、总磷411.43吨;其它八个湖泊已建11座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10.8万吨/日;已建5处入湖河口人工湿地减污工程,年处理混合污水约600万吨;入湖污染物总量得到削减。九大高原湖泊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洱海、阳宗海、程海的湖泊水质有所改善。大理州多方争取资金,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治理项目,实现了洱海水质总体保持III类的阶段性目标,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完成了497个河段、水域和7个“酸控区”城市空气环境容量测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已细化分解到企业;全面推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了1700家持证企业证后管理,加大了对九湖流域内119家重点工业企业现场监察力度;全省550家重点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的有498家,占90.6%,8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治理。占全省污染负荷65%的139家工业企业中已有47家申请安装76套烟气、22套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完成了14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和3个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论证,昆明、大理等8个州市启动了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试点。
(四)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深化。7个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达标工程及“酸控区”规划项目取得进展;昆明市6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了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昆明市“城考”稳中有升,“创模”规划通过省级预审,玉溪市的“创模”工程取得了新进展;曲靖市完成了26平方公里“烟控区”创建工作。全省14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可研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完成了云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能力建设可研报告。保山、大理、临沧、文山制定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实施市场化运作。
(五)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对钢铁、电解铝等行业违规建设问题和地方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干扰环境执法的“土政策”进行了清理整顿。严肃查处了峨山县违规建设项目;核查和办理了曲靖部分焦炉、个旧冲坡哨炼铅企业达标验收复产手续;清查了文山城镇饮用水源污染、昆明市居民区噪声、油烟扰民、“十五小”死灰复燃问题。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7484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846家,结案1755起,取缔土炼焦企业839家,清理纠正“土政策”文件17份。对全省8000多家矿山企业进行了生态保护情况执法检查。理顺和完善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机制,较好地实施了全省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涉及放射源应用的企事业单位453家,放射源2429枚,纳入了安全监管范围。安全销毁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11.27吨。妥善处理了群众的环境投诉,全年共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环境投诉分别为58、1129、2721起,结案率94.8%、93.9%、92.4%。
(六)依法行政,环境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较好地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宣传和贯彻工作,完成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完善了行政许可公示、听证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了行政许可统一受理服务窗口。2004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5912项,环评执行率为99.8%,涉及总投资748.8亿元,完成项目竣工验收1159项,“三同时”执行率为99.7%;开展了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专项清查,清理钢铁、电解铝等重污染行业项目93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107项,对未经环评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违法开工建设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宣威电厂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开展了澜沧江中下游、怒江水电开发和迪庆香格里拉尼汝河水电开发等规划环评;编制完成了《云南省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省局内设机构和职能,撤消了“监督管理处”,成立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和“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强化了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全面履行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
(七)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完成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初稿)》、《滇西北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大纲》、《云南省生态旅游环保指标体系》、《金沙江流域下游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和全省畜禽污染防治调查;完成了纳板河、威远江、驮娘江等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开展了滇西北老君山、巧家药山、永德大雪山、会泽黑颈鹤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和全省1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了21个州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和143个生态乡镇建设,西双版纳州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大理市大理镇、鹤庆县云鹤镇、楚雄市鹿城镇、曲靖市麒麟区珠街乡被国家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八)环境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成功举办了“首届云南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论坛”,收集论文100多篇,200余人参加了论坛活动,探索和实践了政府引导、企业主办、社会参与的环保宣教方式;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成效显著,全省66所学校被命名授牌,112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奖励,开展了“关注阳宗海”等系列环保下乡宣教活动。组织了全省县级环保局长培训,通过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宣传、培训,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环境安全意识、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提高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关注、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九)环境科研、规划、监测、监察、信息和对外合作稳步推进。组织完成了《云南省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等科研课题,滇池、泸沽湖等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科研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进一步增强,编制了《云南省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十年规划》,发布了《2003年全省环境质量公报》;加大了对九湖流域生态环境、工业污染监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力度,现场监察2.5万人次;全年共征收排污费1.53亿元。云南环境发展与扶贫项目通过年度评估;玉溪市争取抚仙湖、星云湖日本协力银行环保贷款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实施了亚行湄公河次区域环境绩效评估项目;滇沪、滇川环保合作进展顺利;中国昆明高原湖泊国际研究中心建设立项获批准,并会同日方上报了JICA项目。 (十)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对省政府“八条禁令”和国家环保总局“六项禁令”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检查,对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述职述廉、廉政民主测评,持续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按照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全省环保系统行风评议工作,环保系统行风建设进步明显;组织实施了“云岭先锋”工程,基层党建工作得到了加强;充分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认真组织了干部培训、考核,环保队伍素质得到提高。
总结一年的工作,有四点体会:一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环保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成为解决当前经济、社会、环境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各类典型示范项目的实施,在不同领域探索和实践了先进的环保理念。先行示范、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推广,对扩大环境保护工作影响,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推进环保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环保工作才会得到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四是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加强对决策层的环保培训,提高各级领导的环境意识,建立和完善环保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对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五是舆论监督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治理污染,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对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保工作具有重要作用。环保政务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为公众参与环保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大气污染呈加重趋势。一些地区盲目发展科技含量低、资源耗费多、环境污染大、经济效益差的钢铁和化工项目,加上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与日俱增,部分地区空气质量下降趋势明显。二是水环境不容乐观。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污水、垃圾直排江、河、湖、库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加上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加重,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将是长期和艰巨的。三是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局部地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不合理的开发利用、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原因使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4.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6.8%,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少数地区的乱采滥挖,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只开发,不保护,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问题,在有的地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四是面对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诸多的不适应,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2005年工作安排 今年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既快又好发展主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继续推进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环保执法,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努力实现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要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积极参与政府综合决策,针对不同地区的环境容量和区域主体功能,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促进全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在资源优势明显、环境容量大的重点开发区,要以保护促开发,引导当地经济走集约、规模经营、污染集中控制的发展路子;在重点旅游区和公路干线两侧等生态环境脆弱区,要以保护为主,鼓励发展适合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特色产业,严格控制科技含量低、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影响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建设项目;在经济发展较快,环境容量有限的优化整合区,要以加强管理为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科技含量高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依靠科技进步治理老污染源、控制新污染源和生态破坏;在生态环境良好、生物资源丰富的地区,严格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积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生态产业发展,保证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推行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抓紧下发《云南省发展循环经济指导意见》,会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逐步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抓紧实施开远工业、洱源农业和普者黑旅游业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和实践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县域经济发展模式,率先在重点流域、重点城市、重点行业推行循环经济。要围绕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协调发展三大战略任务,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继续公布一批污染严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名单,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筛选一批清洁生产项目,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在工业集中地区,注重企业间资源利用的生态链接,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和环境友好企业,制定标准、考核指标都要体现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继续开展生态州市县、生态示范区、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支持开发我省丰富的水能、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努力提高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要深入贯彻省政府第五次九大高原湖泊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确保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为重点,“创新思路、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落实“夏查秋会”和“述职”制度,加大湖泊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国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的实施力度,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力争滇池治理项目和九湖目标责任书项目完成和开工率达85%以上。滇池流域重点抓好昆明主城区截污管网建设、入湖河道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洱海抓好入湖河道整治、湖滨带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抚仙湖抓好入湖河道整治、湖滨带建设和出流改道工程;泸沽湖抓好湖周环境整治;程海抓好湖滨林带建设;星云湖抓好退塘还湖和湖周环境整治;杞麓湖、异龙湖抓好入湖河道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阳宗海抓好湖周环境整治和湖滨带建设。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要指导各地按优化整合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脆弱区、生态良好区进行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区域的主体功能,促进产业合理布局;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要求,支持烟草、水电、医药、食品、旅游、农业、畜牧业和林业等特色产业发展;组织编制《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修编《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开展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建立生物物种管理机制,加强生物物种调查监管;深化示范区创建,制定第七、第八、第九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在通海、玉溪、德宏开展生态县、市、州试点;在重点区域、流域开展化肥、农药、畜禽养殖和农村生活污染的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农村水源地保护;制定《云南省有机食品发展规划》,实施有机食品基础建设示范工程,加强农产品和“菜篮子”基地环境的监测、监督,确保食品安全;指导180个生态乡镇建设,加强城镇生态垃圾处理,实行乡镇工业污染源集中控制;加大秸杆禁烧区的现场监管力度。落实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各项保护措施,制定《云南省旅游景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使自然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利用。
(五)坚持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将要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筹备好我省的环保大会;要以省政府与各地签署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为依据,不断完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规划环评,积极参与政府综合决策;要以整治科技含量低、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影响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建设项目为重点,继续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防范发达地区的污染转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经委对辖区范围内现有、在建、拟建的“四小”项目(小炼铁、小黄磷、小炼焦、小炼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该停的,必须停,该关的,必须关。除国家和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外,全省一律停止审批各类钢铁、黄磷、炼焦、锌冶炼生产项目。在项目环评审批中,工业项目要体现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项目要体现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要严格审批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生产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等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我省主要工业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实施规范,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清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措施落实,不断提高对环境的监管能力。
(六)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要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实施好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突出抓好重点城市环境保护,组织制定全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全省城市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复审,7个环保重点城市市区空气和地表水质量要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玉溪市要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稳步推进昆明、大理、景洪、楚雄等城市“创模”工作;组织实施7个“酸控区”22个规划项目,开展景洪、昭通等城市“烟控区”创建工作,昆明、曲靖和玉溪要完成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规划编制,探索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途径;启动云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开工建设4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和1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数据库。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技术应用、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辐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规范涉源单位资质管理,建立全省放射源动态管理系统,加快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改扩建项目实施进度。
(七)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全省环保部门必须树立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健康”为主题的环保专项行动。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要求,联合监察部门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予以重点查处。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城市噪声扰民和大气污染、农村饮水安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连片污染反弹问题。围绕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责任是否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是否正常、生态用水是否保障、电厂脱硫政策是否落实等方面,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和非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下大力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与各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增强查处违法行为的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八)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增加环保投入 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排污费征收和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管理力度;要加强部门预算工作,依法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要以确保九大高原湖泊和重点流域已建成的环保基础设施持续、稳定运行为重点,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保本微利”、“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开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开展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在政府环保专项资金的引导下,促进各地以环境为资本,改善环境、经营环境,吸引社会资金和信贷资金参与环境保护。逐步实现环保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污染治理产业化。
(九)加强环境规划、科研、法制、宣教、科技、监测、监察、信息等基础工作 环境规划工作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编制《云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及2020年远期目标纲要规划》,努力完成《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要抓紧研究和储备一批环保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投资,以大项目带动大投入。
环境法制工作要争取出台《云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抓紧《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立法调研,不断完善与既快又好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继续组织环境执法培训,努力提高环保系统执法水平。
环境宣教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对决策层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科学发展观培训;开展以“呵护绿色美丽家园”为主题的“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拍摄环保儿童电视片、创作云南环保歌曲;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制定“绿色学校”5年发展规划。
环境科技工作要针对优势资源开发和重要产业发展,加强环境科技需求研究和项目库建设,加强科技示范项目监管和环境科技合作;研究和推广实用、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为解决结构性污染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环境标准的宣传和地方环境标准的编制工作;开展环保产业调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要以州市和国家级边境口岸县环保局为重点,从人员和技术装备上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予警及快速反应能力建设。对占全省污染负荷65%的139家工业企业基本完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有条件的城市都要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周报,建立环境质量分析月报制度。
环境信息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结合在线监测建设,建立稳定、实用、高效的环境信息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扩大政务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范围,提高环境管理透明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环境保护。 (十)加强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 要充分发挥云南生态环境和地缘优势,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合作,做好滇沪、滇川环保合作。牵线搭桥、争取项目,支持各地依靠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经济。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口径,加强国际河流环境问题的协调;实施好《云南环境发展与扶贫项目》、《长江流域自然保护与洪水控制项目》、《小城镇环境规划示范项目》;完成世行贷款云南环境项目收尾工作,做好向世行争取新一轮贷款项目的工作,积极申报中欧生物多样性保护援助项目,全面开展中国昆明高原湖泊国际研究中心建设工作。
(十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重点,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云南省环保部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环保部门各级党组织要明确教育活动指导思想,抓住主线、把握主题、明确基本方针,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组织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的四大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正面教育为主、走群众路线、党员干部带头和分类指导五项指导原则,切实组织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使环保队伍素质得到提高,全系统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增强。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工会的作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和不作为行为;抓好行风评议的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继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举办各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等方式,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同志们,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已在环保系统全面展开,我们要在各级督导组的指导下,结合环保工作特点,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创新进取,全面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能力,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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