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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记者从玉溪市低保工作交流会上获悉:为保障玉溪市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暂定为年人均720元。据介绍,如玉溪这样大规模地推行农民低保制度在省内尚属首次。

    据了解,根据《暂行办法》,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或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无经济来源的特困户等持有玉溪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可享受到农村低保待遇。

    同时,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还可以享有教育减免、就业帮助、公共服务、医疗减免、住房资助、灾害救助、社会互助等7项内容的相关优惠政策。明年纳入玉溪农村低保的人数将达到9.11万人,财政投入将达2733万元。

      李继升(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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