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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2007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计划意见》近日出台,明年预计将有1.3亿元资金解决昆明近9万低保困难户的生活问题。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低保资金投入,不得因上级加大支持力度而减少本级投入,也不准用上级补助顶抵本级应承担的保障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本级应承担的保障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纳入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县(市)区在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的同时,要按本级年度所承担资金总额3%的比例将低保业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意见》中还要求,按照规定安排预算资金并全部纳入专户管理的县(市)区,市级将根据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量,分批补足上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对没有按规定足额安排预算或未将低保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县(市)区,将相应地扣减上级补助资金,并进行通报。

                张帜然 杨春雁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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