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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颁布实施作具体说明,要求各级各部门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规范、相关管理部门职责的界定、征缴管理工作内容的规定、监督检查的实施、违法责任的明确、《条例》施行前欠费的追缴等。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10章71条,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及其特许经营、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和城市建设监察等方面。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光禄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他说,《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和完善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保障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沈安波主持新闻发布会。

      张瑞芳(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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