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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全国部分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

    会上,国务院就《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征求了参会省市地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社部)一人士称,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被视为“全民医保”的“第三张网”,我国医疗保险由此将实现制度上的“无缝隙”覆盖。

    部分地区已启动试点

    据前述劳社部人士透露,城镇居民医保确定开展试点的节奏相当紧凑。截至目前,吉林、江苏、江西、甘肃和安徽等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

    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劳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上述座谈会上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解析。

    他说,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座谈会上,国务院有关领导强调,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五项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从国情、省情出发,综合考虑城镇居民医疗需求和家庭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把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坚持自愿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方财政补助的水平不能低于中央财政的补助水平;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总体进度安排是:2007年,有条件的省份选择1-2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与会代表的几点意见

    湖南省与会代表建议将大学生群体纳入制度考虑范围,江西省某相关人士还建议将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家属也纳入制度考虑范围。

    财政补助方面,《指导意见》初步确定政府对参保城镇居民每年拟按不低于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拟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按不低于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低保对象等困难城镇居民政府再拟按不低于60元埋单,其中中央财政拟对中西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3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所需家庭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原则上逐步由政府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拟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

    吉林等省份的与会代表则认为,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应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而从江西全省的试点情况来看,财政埋单的具体标准是:未成年人20元,成年人60元,低保对象等困难城镇居民由财政全额埋单。知情人称,江西省今年年底将有224万城镇居民参保,吉林省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也将在年底突破400万人。

    辽宁、黑龙江等省份的与会代表呼吁中央能够重视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中的遗留问题。

    对于《指导意见》中未强调的个人账户问题,与会代表认为,如果没有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会导致制度的吸引力不足,同时也会导致部分参保的城镇居民小病住院,出现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湖南、湖北等省份的与会代表则建议,要尽早考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在未来的并轨问题,还有城镇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商业保险之间的衔接问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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