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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初和7月初,昆明市政府相继出台两大政策,即今年全面建立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从7月1日起实施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伴随着两大政策的实施,昆明市现有的10.3万余名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8.2万余名城市特困居民的基本医疗有了保障。

  昨天,记者从昆明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7月1日起,昆明市8.2万余名享受城市“低保”的城市特困居民将全部获得政府医疗救助,这标志着昆明市全面建立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迈出了坚实步伐。年内,两项制度将覆盖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城乡居民。建农村“低保”昆明处中游

  据了解,早在2004年5月,昆明市就启动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向全市29105户74650名农村特困人口发放了《救助证》,农户每月可持证到当地民政部门定时定量领取救助款、物,特困农民正常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2006年7月1日,昆明市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和安宁市启动了农村“低保”制度试点,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为40元、50元和60元。试点不仅使10894名农村特困人口受惠,同时也为昆明市今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今年5月1日起,昆明市正式启动农村“低保”制度。据昆明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与全国其他城市及省内各州(市)相比,昆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步伐处于中间发展水平。10万农村特困居民可享低保

   截至目前,昆明市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农村特困居民达10.3万人,按照刚刚出台的《昆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他们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经测算,昆明市今年需要筹集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000余万元。目前,市级财政已将3469.84万元列为财政专户,各县(市、区)财政承担的1476.56余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432.1万元也陆续到位,总共5378万余元。今后,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滞留现象。据悉,到目前为止,石林、寻甸、安宁、西山4个县(市、区)已将一季度低保金发放到农村低保户手中,其余10个县区也将于本月内兑现给农村低保户。保障标准有3等

   昆明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低保”有3个保障标准,均按当地农村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费用,并适当考虑用电、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4城区和安宁、呈贡月人均补差60元;宜良、石林、晋宁月人均补差50元;嵩明、富民、寻甸、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和东川区月人均补差40元。“低保”金由乡镇农村信用社按季度发放。今年所需保障经费为5000余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432万元、市级财政承担3500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1400余万元。保障对象有5类

  保障对象主要有5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已享受五保供养的不在此范围);因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农户;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严重残疾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农户;因生存条件恶劣,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常年贫困的;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的特殊困难农户。

  农村特困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每年一审,其申请、受理、审批和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年对享受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和生活情况进行复审。7类人不得享受

  以下7类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有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所需品的;3年内自建住房(危房修缮除外)、购买商品房或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造成家庭困难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就读学生除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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