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每月1-10日(逢节假日顺延)对上月发生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申报。
二、 提供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月报对帐表
2、月度省直出院人员医疗费用拨付申请表和申报磁盘
3、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结算情况表和单病种出院病人医疗费用结算单
4、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透析单病种结算情况表
5、省医保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定点药店
1、医保定点药店与医保中心月报对帐表
2、省医保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服务在政通大厦2楼西服务大厅“医院对帐 异地报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7195892或719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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