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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程序

(一)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工作的省直参保人员,由本人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就医》(一式三份),交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加盖公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办理时间为每月1-10日。

(二)探亲、出差期间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在疾病发生3日内持单位开具证明到省医保中心备案。

(三)因病情需要转省外治疗的参保人员,由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另两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主任医师会诊后,填写《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报省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二、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月1-10日

(二)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     2、门诊处方

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报销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4、《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就医申请表》

(三)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出院证或病情诊断书

4、《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5、《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就医申请表》或《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参保人员所持原件)、备案证明(原件)。

以上服务在政通大厦2楼西服务大厅“医院对帐异地报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7195892或719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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