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户籍均为农业人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无违法多生育行为;
(4)现只有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6)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