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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法律援助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一是法律援助网络机制基本建成。自1998年8月28日云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至今,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司法局均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组织。全省目前有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367人。其中具有律师资格人员132人,占35%;大专以上学历345人,占94%。初步形成了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志愿者队伍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的“五位一体”,省、州(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联网的“纵三横五”的法律援助网络。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规范。2001年我省制定《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之后,省、州(市)、县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等33种文书,制定了《案件受理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学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议事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和指派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使我省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三是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有了保障。今年6月1日起,云南省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出台的《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费支持。全省各地还通过社会捐赠和其它合法方式筹集资金。如在全省举办了“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云南大型公益活动,共筹集到法律援助资金200余万元。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四是法律援助人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2001年我省加强与美国亚洲基金会的合作,由该基金会资助,举办了我省法律援助人员培训班,对全省144名法律援助骨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参训人员的理论、业务素质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目前在继续开展原合作项目外,又争取到2005年的培训资助。

 五是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1998年以来,云南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案件以年均31%的速度增长,办理案件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756件,接待群众咨询24770人次,2004年达到11494件,接待群众咨询46293人次。几年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7600多件,接待群众来访19万人次,43000多人获得了法律援助,困难群众的大量涉法难题得到了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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