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月28日在昆明召开的全省第三次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会上获悉,经过几年的努力,云南省已初步建立和形成法律援助网络机制。
自1998年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工作部门及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46个,占《法律援助条件》规定应建数的100%。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748个,工、青、妇、残、法学院校等社会法律援助组织14个。共有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367人。初步建立和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的“五位一体”,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联网的“纵三横五”法律援助网络机制。几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152件,接待咨询26万余人次,有59000余人获得法律援助。全省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办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
表彰会上,省监狱管理局等33个先进单位,李冬宏等48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完)(陈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