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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持续了近一个月的昆明废旧单车现状调查系列报道,受到了热心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云之南律师事务所给本报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加入到本报组织的废旧单车清理行动中,并愿意无偿提供全程法律援助。昆明建广律师事务所吴黎明律师也给本报发来文章,就废旧单车回收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意见。

    吴黎明律师认为,很多废旧自行车其实已经成为藏在城市角落的“垃圾”,不仅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还给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在提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今天,对数十万辆废旧自行车的处理,及对未来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防范,已刻不容缓。

    吴黎明律师认为,四大问题,是昆明废旧自行车囤积至今的根本原因。

    第一,自行车是私人财产,停车棚不敢擅自处理。现在大部分废旧自行车虽然闲置在停车棚,但毕竟是私有财产,假如处置程序稍有不当,车主细究起来很容易引起麻烦。第二,处理废旧自行车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属于公安机关的车辆管理范畴,尤其是擅自销售无主车辆,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法律。第三,虽然公安机关对自行车的管理是联合性的,但对废旧自行车的管理却是缺位的,废旧自行车的管理尤其是废旧自行车的回收利用成了一个盲点。交警只管在路上行驶的自行车,公交分局的管理更偏重于自行车的登记,派出所只管无牌无证的车,城市管理部门也说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第四,与汽车有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不同,自行车并无类似规定;废旧自行车毕竟不是停放在家,对生活影响不很直接,致使居民清理意识不强;与电视、家具等不同,废旧自行车有时还可应应急,再加之回收渠道不畅,一些公民公共道德意识缺失等因素都导致废旧自行车挤占停车空间现象日益突出。

    上述问题的解决,单靠一两个行政命令肯定是行不通的,需要建立一整套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吴黎明还对上述四大问题的解决办法提出了十分深刻的见解,本报还将陆续刊登吴律师的观点。同时,本报也欢迎更多的法律界人士参与进来。

                       苏忠  罗南疆(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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