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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日从省老龄办获悉,我省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要向老年人倾斜,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被侵权时有发生

    省老龄办、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编办联合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前,我省老年维权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相关法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歧视老年人及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鼓励优先服务老年人

    针对目前老年维权中的难点问题,《意见》特别强调,要强化公安、法院、司法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职能,大力倡导和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和审理。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当裁定先予执行;贫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审核和指派相关人员办理等。   

    专人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

    《意见》还提出,全省要建立维权组织、维权工作信访联系网络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相互协调、上下联动、左右贯通的老年维权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均要有专人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省委、省政府还要定期评选表彰老年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

       朱咏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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